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临沧市中医医院关于安全生产举报信息 违法行为实施有奖举报的通告

2024-04-01 17:12 发布人:小编 浏览:

为加强卫生健康系统安全生产领域的社会监督,鼓励举报安全生产事故隐患和违法违规行为,及时发现并消除安全生产事故隐患,制止违法生产行为,依据《云南省安全生产领域举报奖励办法》,临沧市中医医院设立安全隐患和安全生产违法违规行为有奖举报,现将有关事项通告如下:

一、举报方式

可电话或来人来访举报。举报电话:0883-3065566;来访举报到临沧市中医医院行政办公室临翔区凤翔路156号

二、举报事项

受理事项包括以下情形和行为

1.鼓励广大群众、任何单位组织和个人都可以对我院所存在的安全生产重大风险、事故隐患、非法违法行为、谎报和瞒报事故进行举报。

2.单位或个人在工作过程中违反安全生产责任,造成安全事故的,单位或个人发现险情、医疗事故不采取防范措施又不及时报告的。

3.在安全检查中存在事故隐患不执行上级和安全部门整改要求,逾期未整改而造成事故的。

4.消防设施、建筑设计不符合标准,易燃易爆品的管理不当,未定期对灭火器、消防箱、消防栓等消防器材进行检查,医疗卫生用品不定期消毒灭菌,不符合使用标准,存在重大风险隐患、事故隐患的。

5.值班人员或工作人员未坚守岗位,不能认真贯彻落实安全生产的相关规定,不能认真履行职责,造成事故的。

6.未依法对从业人员进行安全生产教育培训,或者特种作业人员未依法取得特种作业操作资格证书而上岗作业的。

7. 其他安全隐患和安全生产违法违规情形和行为。

三、受理流程

1.临沧市中医医院行政办公室接到举报后,立即进行受理,详细记录举报投诉内容、时间、举报投诉人联系方式等信息。

2.收到举报投诉事项后,能够当场回复是否受理的,应当场答复;不能当场答复的,应移交相关科室办理,并在15个工作日内完成办理并电话回复投诉举报人;对可能导致事故发生或者造成重大社会影响等紧急情况的举报投诉,应当立即组织有关人员进行调查核实,并采取必要措施。

3.对不属于我院受理范围的举报投诉事项,工作人员应及时告知举报人向有权处理的部门单位投诉举报。

4.对符合奖励条件的举报人,经医院研究后,授予相应标准的奖励。举报人接到领奖通知后,应当在60日内到临沧市中医医院行政办公室领取奖金,逾期未领取者视为放弃。

四、奖励标准

举报事项经查属实的,按以下标准奖励:

举报事项为一般安全生产事故隐患的,奖励50元;举报事项为较大安全生产事故隐患的,奖励200元;举报事项为重大安全生产事故隐患的,奖励300元;举报事项为特别重大安全生产生产事故隐患的,奖励500元。

不属于奖励范围的情形:参照《云南省安全生产领域举报奖励办法》第八条执行。

五、其他事项

举报事项应当客观真实,举报人对其提供举报内容的真实性负责,不得捏造、歪曲事实,不得诬告、陷害他人。一人多次举报同一事项,只对举报人予以一次性奖励;多人多次举报同一事项的,只对最先举报人予以一次性奖励;多人联名举报同一事项的,由第一署名人领取奖金。我院将依法保护举报人的合法权益并为其保密。

本通告自发布之日起施行,有效期5年。

特此通告。

 

临沧市中医医院

2024年41
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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